州食药安委推新政,严把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

2017-11-23 08:26:10 作者: 来源: ( 次点击)

近日,延边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《延边州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》,进一步明确了各级食品监管相关部门的职责,规范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标准,为我州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保驾护航。
  《意见》明确了产地准出、市场准入的范围、条件、各部门职责分工,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,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实行从“农田到餐桌”的全程质量安全监控,以保障群众消费安全。
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实施范围包括全州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及畜禽屠宰厂(场)生产的蔬菜、食用菌、果品、畜禽及畜禽产品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。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范围则包括全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、大型商场、连锁超市及主要城区的农贸市场,实施市场准入的品种为蔬菜、食用菌、果品、畜禽及畜禽产品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。
  《意见》鼓励生产者在销售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产地证明、合格证明、加贴二维码、条形码或附加的标签、标示带、说明书等证明。实施产地准出的畜禽及畜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,生产者在销售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检疫合格证明、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等证明;查验或检验后不合格的,不得采收(或出栏)上市。
  《意见》规定,实施市场准入的经营者购进食用农产品时,应当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,查验当批次产地证明、合格证明或者购货凭证;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蔬菜、食用菌、果品、水产品,实行入市登记,并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,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;不能提供检验、检疫合格证明的,禁止入市销售。
    目前,延边州正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,此举将进一步提高延边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,确保食品消费安全,提升延边州食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,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、促进农业产业发展、农民增收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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