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确保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后管理不松、标准不降,龙井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认真按照《龙井市2017年药品零售企业GSP跟踪检查实施方案》要求,利用八个月时间,对全市84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GSP跟踪检查。
在本次跟踪检查中我局坚持以监督检查为中心,以督、帮、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工作。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:是否按照依法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;是否存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购销行为(如经营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、终止妊娠药品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(胰岛素除外)、麻醉药品、一类精神药品、放射性药品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、疫苗等);是否对首营企业、首营品种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质进行有效审核,索取的相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;计算机系统是否符合要求;药品购销渠道是否合法,是否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,发票上的购、销单位名称与付款流向及金额、品名是否一致,票、账、货、款是否相符;拆零药品、冷藏药品和国家专门管理药品管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;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是否凭处方销售等为检查的重点内容。对检查组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各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,并写出整改报告上报龙井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,同时将整改情况进行逐项跟踪落实,保证跟踪检查实效